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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动态
中国品牌日︱认准地理标志商标,正宗特产放心选
时间:2022-05-13 10:00:24 来源: 作者:
中国品牌日︱认准
地理标志商标
,正宗特产放心选
现如今,网购已成为大众日常消费的普遍形式,不仅选择多,还能买到全国各地的特产。
然而,网购选品时,我们常常纠结产品正不正宗?今天就介绍一个判断产品是否正宗的捷径——看商品的地理标志商标。
何谓地理标志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名不是公共资源吗?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后,其他人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吗?
虽然一些地名被注册成为地理标志商标的一部分,但法律并未禁止他人对该地名正常描述性使用。
比如椒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大陈黄鱼”。
如果黄鱼确实产自大陈,并且在包装上标注地名时规范标注在产地、厂家信息等位置,字体大小、版式比例也适当,就属于正当使用。
相反,如果在包装上以较大字体突出标注“大陈”两字,并作为产品品质的亮点内容着重宣传的,显然是为了攀附商誉。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正常使用的范围。
地理标志商标怎么使用?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地理标志通过注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来加以保护。
以证明商标注册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使用,而证明商标的控制组织应当允许。
以集体商标注册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该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注册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会员。
不是注册集体商标团体的成员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吗?
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通常并不使用,而是由团体成员使用,非团体成员的不能使用。在此,特别要说明的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许可地理标志商标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当然也无权禁止属于地理标志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常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
你的行为当心已构成地理标志商标侵权
“傍名牌”的包装
案情简介
三门青蟹因其独特的口感与卓越的品质,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三门青蟹被三门县青蟹发展服务中心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陈某在某宝平台中开设了一家名为“台州某海塘正宗三门青蟹”的店铺,在未取得“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铺中使用“三门”、“三门青蟹”等标识宣传及销售青蟹产品。值得注意的是,陈某销售产品的包装纸箱及青蟹捆绑绳均标注了“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标识。
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借助三门青蟹的品牌影响力获取不法收益的行为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向椒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陈某未经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三门县青蟹发展服务中心授权——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三门青蟹”字样、在其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三门县青蟹”字样,并突出使用“三门青蟹”标识,都涉嫌构成对地理标志权利的侵害。陈某在店铺搜索的关键词中,描述性使用“产自三门的青蟹”等信息,如果与其产地事实不符,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陈某最终同意赔偿侵权损失,并表示积极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争取通过原产地及品质认证,以便正当规范使用“三门青蟹”地理标志。
有身份的“绑带”
案情简介
唐某某、朱某某共同经营一商标织造厂。
2017年
唐某某、朱某某在未取得“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组织生产标有“三门青蟹”商标标识的绑带,并趁青蟹销售旺季大量售出,非法经营额达130万余元,获利13万余元。
2021年4月
经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并在两人经营的商标织造厂内查获带有“三门青蟹”商标标识的绑带600余袋。
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朱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未经“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伪造该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对唐某某、朱某某所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唐某某以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
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某某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印有“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绑带并非普通捆绑带,绑带上的商标标识系对青蟹产品原产地及优质品质认证的独有标识,由三门县青蟹发展服务中心注册及管理。
唐某某、朱某某未经三门县青蟹发展服务中心授权生产、销售印有“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绑带,直接导致大量不具备“三门青蟹”属性品质的青蟹混淆为“三门青蟹”的真品充斥市场——
致使不法青蟹销售商依靠傍名牌赚取高额利润
降低了“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的市场美誉度
本案唐某某、朱某某的非法经营额达130万余元,属于刑法规制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行为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