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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十四五”时期将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

时间:2021-11-02 09:09:48 来源: 作者: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十四五”时期将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副局长甘绍宁、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介绍《“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于近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下面,我从六个方面作一简要介绍。

首先,指导思想。《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次,工作原则。《规划》提出,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坚持强化保护原则,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原则,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系统协同原则,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第三,主要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并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四,重点任务。《规划》部署了5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惠及人民。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第五,专项工程。《规划》设立了15个专项工程。包括:围绕“加强保护”,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围绕“提高转移转化效能”,提出了专利导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版权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等5个专项工程。围绕“构建服务体系”,提出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程。围绕“推进国际合作”,提出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两个专项工程。围绕“人才和文化建设”,提出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

第六,实施保障。《规划》明确了四方面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二是鼓励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丰富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规划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这是我们做好国际合作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为了更好地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也是希望取得新突破的重点。

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和参与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等。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包括: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深度参与小多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的国际合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工程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的重点工程,也是知识产权部门的重要职责。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坚持统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衔接,兼顾传统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中央事权,做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深入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纵深推进试点示范。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把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提升整体保护水平。

四是着力防范海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指导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扩大布局建设地方分中心和海外分中心,更好服务创新主体,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