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做强我国地理标志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09-09 09:22:01 来源: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做强我国地理标志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提案答复的函
张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强我国地理标志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结合农业农村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贸、促进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提案从完善法律保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加强官方宣介、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发挥地理标志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深表认同,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完善法律保障”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将地理标志与作品、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并列作为知识产权客体。我局自2019年起开展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论证,围绕明确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职责、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衔接协调、完善审查程序、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体保护途径等内容进行研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同时,积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行政规章,起草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着重就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完善优化地理标志申请和审查程序等补充完善具体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地理标志立法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力争尽早提出立法建议,推进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二、关于“制定地理标志促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促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造血式”扶贫,贯通地理标志产业链条,助力解决贫困户增收脱贫问题。2019年8月,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聚焦助力精准扶贫,提出15项重点任务,探索地理标志从产品到品牌到产业的发展路径。工程实施两年来,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四省藏区等贫困地区组织实施21个扶持项目,覆盖17个中西部省份的43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直接投入引导资金1000多万元,项目实施地政府配套投入逾1.2亿元,涉及地理标志产业产值逾210亿元,相关加工、物流、旅游等产业产值40多亿元,带动从业贫困人口超过60万。为更好发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2021年7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提出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四大行动共13项任务安排,涵盖地理标志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全面加强地理标志对乡村振兴的促进功能。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各地共落实中央财政资金13.8亿元,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在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及时总结梳理地方工作典型经验并向全国复制推广,提高工作成效。
三、关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地理标志数据信息供给。我局开展全国范围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普查工作,准确核实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作为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据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数据资源。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建设,统一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实现一个平台、两种途径、统一监管,更好归集相关数据信息。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纳入国家“十四五”政务信息化规划,将促进实现地理标志等各类数据资源的汇集、传输、共享,优化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政务和信息服务。同时,聚焦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和信息监测等环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将实现地理标志认定公告等相关信息查询核验和数据接口服务,支撑企业、公众在线查询和在线监管,目前已完成平台框架批复,待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及初设方案后,即可启动建设。
(二)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我局出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地理标志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自然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加强保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综合效益。在前期建设24个示范区的基础上,启动2021年度新一批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已批准建设示范区的巡查管理,全面从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推广示范区形成的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相关数据平台建设,在实施质量管控、建设保护示范区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统筹加强官方宣介”
我局加强对地方的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统筹各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在“云开放日”虚拟展馆扶贫攻坚展区设立中国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板块,推介贫困地区重点地理标志产品。通过中国杨凌农高会、金芒果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博览会、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等活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对接。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生效为契机加强对外宣传,推出一系列精品内容,其中与新华社、中央对外联络部共同制作的《餐桌上的“地标”故事》视频短片全网浏览量突破1.3亿次。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国情并借鉴国外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宣介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与驻外使领馆、海外商协会加强沟通,加大涉外宣传和产品推介力度,助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持续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挖掘地理标志产品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美誉度。
五、关于“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正式生效,我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欧盟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第一批100个中国产品也同步在欧盟全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未来四年,将继续推进第二批“175+175”中欧清单产品互认互保的技术准备工作,推动中国和欧盟更多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双方保护以及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下一步,将继续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中国-东盟、中蒙俄等多双边合作平台,统筹推进地理标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法地理标志协议等多双边协议。开展对《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有关条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